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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專案及相關併購

代表一家總部位於台灣的國有能源公司,處理(i)對卡塔爾 Ras Laffan II的股權投資事宜;(ii)中東液化天然氣項目的股權投資, (iii)對越南某進行潤滑油製造、港口、儲存及經銷合資企業的投資事宜;(iv)在哥倫比亞購買油田事宜(未繼續進行);(v)購買天然氣事宜;(vi)成立一家擁有和購買液化天然氣運輸船的合資企業事宜;(vii)液化天然氣運輸船的融資和再融資事宜;(viii)在台中港建造天然氣接收站和水下管道事宜(這是台灣第二個液化天然氣港項目)。
代表一家領先的太陽能開發商處理與另一家太陽能資產持有公司簽訂的有關發電量為123.5兆瓦太陽能項目(與漁業共用)的工程總承包合同的談判事宜。
代表一家領先的太陽能開發商出售一家擁有6座太陽能發電廠總發電量約為106兆瓦的太陽能資產持有公司,給一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
為一家領先的太陽能開發商,就其向一家國際資產管理公司在台灣所擁有的28家太陽能發電廠提供工程、採購和建設、營運和維護以及資產管理服務等法律服務。
為一家投資管理公司就其出售台灣第一個128兆瓦的離岸風電場 Formosa 1 的股權給一家丹麥跨國能源公司和一家澳洲全球金融服務集團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投資管理公司就以下事務提供法律服務:(i)出售一家國際投資公司的多數股份;(ii)為離岸風電場Formosa II專案提供營運和維護服務以及資產管理服務,,以及(iii)與專案相關的其他公司和商業事務。
代表一家領先的太陽能開發商將一家擁有8家太陽能發電廠的公司出售給一家大型全球股權基金旗下開發商的事宜。
為台灣速力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就其為臺灣彰化的8.2兆瓦地面太陽能專案融資提供法律服務, 該專案融資由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為Northville Limited對Wave Power Renewables Limited 的數輪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Boskalis就其向臺灣的離岸風電開發商提供水下基礎建設的建造和安裝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 K2 Management 處理其再生能源諮詢業務和運營。
受一家全球風力渦輪機製造商及陸上與離岸風力服務提供者聘用提供一般公司及監管合規法律服務。
為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就其與印度Vodaphone公司的合資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該企業從事用以支援印度通訊設施的甲醇燃料電池供電系統的生產。
代表某私募股權基金對小鵬汽車進行投資,小鵬汽車為中國的電動汽車主要生產商。
為AA Wind Energy的籌資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高科技與生物科技交易/併購

為遠傳電信的子公司就其投資(i)TBCASoft Inc 以發展電信區塊鏈技術及(ii)Hustle Fund II ,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蘋果公司收購高通的一家工廠。
代表 Commscope Technologies 在臺灣收購泰科電子的電信網路部門。
為元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其對美國電子墨水公司的反向現金併購案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雅虎臺灣收購無名小站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一家人工智慧領域的人工智慧和雲端服務供應商處理其融資、首次公開募資、公司、商業和就業事宜。
代表一家英國半導體公司處理其收購台灣半導體公司及其公司和商業事務。
就Vatics Inc的出售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雅培就其將全球製藥業務分拆給AbbVie的臺灣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為百特國際有限公司將其全球製藥業務分拆成獨立公司Baxalta的臺灣事務提供法律服務。
為喜康生物就跨境細胞授權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永昕生物醫藥提供專利調查和建議方面的法律服務。
為Pharmadax Inc就其在中國大陸的合營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為貞吉生技藥物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就其從牛津大學取得某些生物製藥技術許可提供法律服務。

其他行業交易/併購

代表Power Partners Private Limited就其對國際資料中心專案的投資及相關合同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山隆通運有限公司(臺灣上市)處理其並購、重組及企業合規問題。
代表德昱股份有限公司收購麥當勞臺灣分公司。
為潤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就其收購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Eastern Shop Direct Co., Ltd.與Chung Tai Co., Ltd.將其在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的91%股權售予凱雷集團。
為東森集團公司就出售東森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東森電視及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交易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收購寶潔公司的 "Tender" 與 "Delight" 居家紙類產品。
為法雅克就其與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資專案提供法律服務,並隨後代表客戶出售該合資企業股份。
代表新加坡房地產公司OUE 處理臺北的大型土地收購案。
作為範博邇利的一般企業和商務事務法律顧問處理客戶在台灣及新加坡的投資事務,及股權出售。
作為希爾思寵物食品公司一般企業和商務事務法律顧問處理在臺灣的投資及分銷事務。希爾思寵物食品公司是Hill’s-Colgate的子公司。
為臺灣期貨交易所就其富時國際有限公司的指數許可提供法律服務。

合規

EMQ就GDPR 合規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全球前三的軟體公司就GDPR 合規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智微科技就GDPR 合規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富迪科技就GDPR 合規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Silicon Motion就對GDPR標準的合規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臺灣上市的技術推動型IP監視解決方案提供商就一項來自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控制辦公室、針對可能違反美國對古巴、伊朗、敘利亞和蘇丹的經濟制裁的行為而展開的調查提供法律服務。

爭議解決

代表勝德國際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就其與Zernet 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CircleBright Limited(一家英屬維爾群島公司)、TrickleStar Limited(一家香港公司)及TrickleStar Pte. Ltd. (一家新加坡公司)之間的股權投資及產品開發/供應有關的跨境爭議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 Allen Wu就其與厚樸集團之間關於兩者各自持有的安謀科技(中國)有限公司股權爭議提供法律服務。
為某主要分包商就其在香港國際仲裁法院與一家臺灣聯合循環發電廠的總承包商的重大糾紛中提供法律服務。
為某跨國公司就其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規則》在香港國際仲裁法院與一家日本主要太陽能發電廠統包商ULVAC之間的國際商業仲裁案提供法律服務,涉及索賠金額高達美金5千萬元以上。
在國光電廠與蘇黎世財產保險的糾紛中為前者提供法律服務。
為Pertech公司就Minebea公司針對其發起的美國專利訴訟提供辯護。
為廣達存儲一項針對韓國銀行提起的訴訟提供法律服務。
在Softstar在新加坡發起的針對韓國Gravity的某訴訟案中為前者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海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其與梯瓦製藥工業有限公司之間涉及多個司法管轄區的爭議和訴訟/仲裁案件。
為Yuan Sheng Group就針對某些欺詐者在英國和臺灣提起的多起訴訟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融程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為Altair Logix發起的美國專利訴訟提供辯護。
為臺灣高鐵公司就其轉用新幹線建設臺灣高鐵後,與Eurotrain的糾紛和仲裁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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