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代表某香港投资者将其在一家中国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投资出售给一家私募股权基金。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软包装公司向一家美国上市的国际包装公司出售其在香港和中国大陆的业务。
为一家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就其对香港某化学产品国际分销商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香港私人客户就其收购日本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一家在伦敦上市的国际媒体集团在中国大陆、香港和亚太区其他国家进行合资企业和收购交易。
为多个香港私人客户就银行保证金贷款融资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向一家美国国际通讯服务机构就其收购中国的另一家通讯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一家总部位于美国的国际软件供应商重组其在中国大陆及香港的投资。
为数家中国投资者就其对一家澳大利亚上市的矿业公司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某香港私人客户就其对一家中国艺术博物馆运营商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中国工商银行就其对某中国房地产开发商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香港上市的中国联塑集团就其获取银团贷方的多种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一家日本的私募股权基金就其对中国大陆的一家软件外包公司进行投资及其后就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其在中国的投资组合提供法律服务。
为美国上市的新华财经就其获取银团贷方的融资提供法律服务。
为一家香港的私募股权基金就其对中国大陆的一家在线拍卖平台运营商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一家国际旅游休闲公司收购一家香港旅行社。
代表一家美国招聘企业收购一家香港招聘企业并在中国大陆开设一家同类企业。
代表香港上市的南海集团从中东的某伊斯兰银行获取伊斯兰教法融资以用于在中国大陆投资房地产项目。
代表某香港上市集团在加拿大成立一家为北美地区供应塑料配件的合资企业。
Return to top of page

Email Disclaimer

We welcome your email, but please understand that if you are not already a client of K&L Gates LLP, we cannot represent you until we confirm that doing so would not create a conflict of interest and is otherwise consistent with the policies of our firm. Accordingly, please do not include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til we verify that the firm is in a position to represent you and our engagement is confirmed in a letter. Prior to that time, there is no assurance that information you send us will be maintained as confidential. Thank you for your consideration.

Accept Canc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