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案例
任溰怡 / Christine Yam
协助本所的慕尼黑领导团队和上海领导团队就一家德国数字金融技术领先企业收购一家位于北京的数字支付服务提供商控股权的事宜提供香港法律方面的意见。
协助本所悉尼分所的领导团队就一家总部设在澳大利亚的国际物流集团进行出售事宜提供香港法律方面的意见,该集团业务遍及澳大利亚、德国、印度、意大利、新西兰、东南亚,西班牙、荷兰、美国和香港。
为长期停牌的(处于临时清算期间的)上市发行人处理香港证券交易所复牌事宜。包括:通过补救期,并要求复核取消上市的决定。发行人处于轻触式管理,无法联系发行人董事长、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和控股股东,证券交易所就处理法证调查及中国当局所发现的违规行为、内部控制问题、管理层诚信、未完成的财务业绩、运营和资产的充足性而施加的条件。重组涉及资本重组、股份认购、境内公司的重组和破产程序、债务重组、条件性平行安排计划、以及清洗豁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