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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數家中國投資者就其對一家澳大利亞上市的礦業公司的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為香港上市的中國聯塑集團就其獲取銀團貸方的多種融資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一家國際旅遊休閒公司收購一家香港旅行社。
為某香港私人客戶就其對一家中國藝術博物館營運商的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香港的私募股權基金就其對中國大陸的一家線上拍賣平台營運商的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某香港上市集團在加拿大成立一家為北美地區供應塑膠配件的合資企業。
為多個香港私人客戶就銀行保證金貸款融資事宜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一家在倫敦上市的國際媒體集團在中國大陸、香港和亞太區其他國家進行合資企業和收購交易。
向一家美國國際通訊服務機構就其收購中國的另一家通訊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的國際軟體供應商重組其在中國大陸及香港的投資。
代表某香港投資者將其在一家中國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前投資出售給一家私募股權基金。
為某香港私人客戶就其收購日本的一個房地產項目提供法律服務。
為美國上市的新華財經就其獲取銀團貸方的融資提供法律服務。
為中國工商銀行就其對某中國房地產開發商的首次公開發行前融資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香港上市的南海集團從中東的某伊斯蘭銀行獲取伊斯蘭教法融資以用於在中國大陸投資房地產項目。
代表一家日本的私募股權基金就其對中國大陸的一家軟體外包公司進行投資及其後就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其在中國的投資組合提供法律服務。
為一家國際私募股權基金就其對香港某化學產品國際分銷商的投資提供法律服務。
代表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軟包裝公司向一家美國上市的國際包裝公司出售其在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業務。
代表一家美國招聘企業收購一家香港招聘企業並在中國大陸開設一家同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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