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案例
任溰怡 / Christine Yam
協助本所的慕尼克領導團隊和上海領導團隊就一家德國數位金融技術領先企業收購一家位於北京的數位支付服務提供者控股權的事宜提供香港法律方面的意見。
協助本所悉尼分所的領導團隊就一家總部設在澳洲的國際物流集團進行出售事宜提供香港法律方面的意見,該集團業務遍及澳洲、德國、印度、義大利、紐西蘭、東南亞,西班牙、荷蘭、美國和香港。
為長期停牌的(處於臨時清盤期間的)上市發行人處理香港證券交易所復牌事宜。包括:通過補救期,並要求覆核取消上市的決定。發行人處於輕觸式管理,無法聯繫發行人董事長、執行董事、首席執行官和控股股東,證券交易所就處理法證調查及中國內地當局所發現的違規行為、內部控制問題、管理層誠信、未完成的財務業績、運營和資產的充足性而施加的條件。重組涉及資本重組、股份認購、境內公司的重組和破產程式、債務重組、條件性平行安排計劃、以及清洗豁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