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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一家由员工控股的亚洲私人投资管理机构的律师,协助其设立并重组全球投资者募集的中国投资策略对冲基金系列,以及其 UCITS(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基金的设立工作。
担任一家全球另类投资管理公司的律师,协助其设立并重组规模达数十亿美元的全球固定收益基金,并增设英国和迪拜办事处。
担任一家全球房地产投资管理公司的律师,协助其设立一只面向全球发售的开放式英国房地产基金。
担任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投资管理公司的律师,协助其设立一只采用双分隔投资组合架构的基金,该基金分别设有流动性及非流动性投资组合,两者均为开放式基金并通过投资于其他基金进行资产配置。
担任一家基金经理的律师,就其旗舰基金的全球发行重组和共同投资基金的设立提供咨询。
担任全球、亚洲和中国多家资产管理机构的律师,协助客户设立逾 100 只私募对冲基金,涉及策略多种,包括多空股票、套利、宏观、量化、算法交易、对冲基金组合、固定收益、不良证券、特殊机会、事件驱动、多策略、多经理等。
就建立香港本地私募基金制度提供法律意见,曾参与撰写《有限合伙基金条例》(香港法例第637章)。
担任亚洲知名金融机构的律师,将其根据香港《有限合伙条例》所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向香港《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框架下迁移并完成注册事宜。
担任一家全球知名金融机构的律师,协助其设立多个香港注册的私募股权基金。
担任一家亚太地区知名二级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律师,协助其设立多个投资于亚太地区消费、医疗保健和能源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
担任一家全球房地产投资管理机构的律师,协助其设立专注于亚洲房地产的私募股权基金。
担任全球、亚洲和中国资产管理机构的律师,协助其设立涉及私募信贷、基础设施、医疗保健、能源、消费品、房地产等在内的多个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
为亚洲和中国的基金经理以及投资人提供有关设立共同投资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和委托账户的建议。
担任一家总部位于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的律师,协助其设立多资产类别的多管理人委托账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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